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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南京市中小学心理信息员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4-24 11:56:00 浏览次数:145 【字体:

各中小学: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要求,进一步发挥心理健康教育功能,提高心理健康教育管理水平,预防校园心理危机事件,创设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切实维护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南京市教育局建立了市、区、校三级“博爱健心——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管理云平台”。现根据《关于在全市中小学设立心理信息员的通知》(宁教办函〔2019〕29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民办学校)设立心理信息员,承担校级平台管理任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心理信息员岗位职责

1.使用心理管理云平台。每月梳理汇总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相关情况上传心理健康教育云平台。

2.开展学生心理状况普查。为学校每名学生建立成长信息记录,并筛查出重点关注对象,一人一册做好跟踪反馈记录。

3.报告心理重大危机事件。通过云平台提交学校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学校如发生心理重大危机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并与“陶老师”工作站密切合作。

4.扎口各口径布置的心理信息上报工作。如省义务教育标准化监测、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等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信息报送。

5.落实两周一次心理健康教育课。了解本校年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需求,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实施方案,并评估课程落实情况,通过云平台定期上报。

6.做好各级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文件要求的上传下达及学校心理特色工作的宣传报道。

二、心理信息员资质

1.心理信息员须具有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资质(如心理学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南京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或心理咨询员资格、国家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资格、中国心理学会助理心理师及以上资格等)。

2.心理信息员原则上由学校心理辅导室负责人担任。

三、心理信息员名单上报方式

心理信息员由所在学校认定。请各校于4月25日17:00前将《南京市中小学心理信息员一览表》(见附件)发送至邮箱njjbxqdy@163.com。同时,请各校心理信息员加QQ群1006328260,修改备注“江北新区+学校名简称心理信息员+姓名”。


南京江北新区社会事业局

2019年4月24日

附件:南京市中小学心理信息员一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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