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江北新区 教师微课 竞赛的通知
关于2024年江北新区“教师微课”竞赛的通知
宁新区教发﹝2024﹞107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南京市第十届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的通知》(宁电教函〔2024〕59号)的文件精神,现将组织2024年江北新区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主题:生成式人工智能赋能微课资源建设与应用。
二、竞赛目标:
教育部要求将人工智能技术深入到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全过程、全环节,来研究其有效性、适应性,让学生更加主动地学、让教师更加创造性地教。
生成式人工智能在微课制作的全流程中都能发挥作用:在微课设计环节,教师使用大模型有助于打开思路,教师在与大模型的对话中,可以进一步提升认识,完善设计;在资源收集阶段,大模型可以提供相关的资源,生成我们需要的独特的音视频;在微课制作阶段,大模型可以提供配音、配乐、数字人、视频生成等服务。教师也可以在微课中给学生推荐合适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便于学生看完微课后开展自主学习。教师适当的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有助于提高制作微课的效率和质量。
举办本次竞赛,是为了落实教育部的要求,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推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研究和实践。希望参赛教师能够发挥主观能动作用,以新课标、新教材、新课堂的理念,合理的、创新的利用好生成式人工智能,制作出高水平微课。本次竞赛面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小学、初中、高中所有学科开放,并选取小学数学、小学英语、小学科学、小学道德与法治、初中语文、初中英语、初中历史等学科以及学前教育部分领域、特殊教育部分学科为试点,设立参赛作品征集目录。
三、参赛对象和数量要求: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发展中心的在职教师均可参加)。
为保证作品质量,请各校先进行校内选拔,并严格按照上报作品数量限制报送作品:幼儿园每园上报1件作品;十轨以内小学、初中每校每个试点学科上报1件作品,非试点学科上报1件作品(学科不限),小学总数量为:4+1,初中总数为3+1;十轨以上中小学每校每个试点学科可上报2件作品,其它非试点学科可上报2件作品(学科不限),小学总数量为8+2,初中总数为6+2;高中每校限报5件作品;特殊教育学校由研训员自行组织上报。
四、参赛方式:
2024年11月25日起,参赛教师可以登录“南京市第十届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平台(网址http://wkds.jsnje.cn)上传作品。微课竞赛说明、流程及微课竞赛评分规则,详见附件1、2、3。
五、竞赛管理:
1.各校要对参赛教师及学科进行统筹规划,鼓励学校进行校内选拔,按照名额规定填写线上报名表,经学科研训员初审后再上报平台。
幼教报名表:https://docs.qq.com/sheet/DSVFKaG5BZEdkZmpz?tab=000001
小学报名表:https://docs.qq.com/sheet/DSURtZ0RLV1p3amRW?tab=000001
初中报名表:https://docs.qq.com/sheet/DSWpnR1dHam9uQU9i?tab=000001
高中报名表:https://docs.qq.com/sheet/DSXRkZ0lNWUVacmVC?tab=000001
2.每个系列微课(小学数学、初中语文、初中英语、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部分试点学科除外)最少包含三个微课视频,且系列微课之间必须围绕一个共同主题,主题必须符合学科特点,具有实用性,并在参赛作品创作说明中详细描述。系列微课参赛作者最多3人(小学数学、初中语文、初中英语、幼儿教育、特殊教育部分试点学科署名为1人),所有参赛作者信息必须在本次竞赛平台的报名页中填写完整,获奖证书将根据报名页的作者信息发放。每位参赛教师最多可有1件作品上报、获奖。参赛作品及材料须为本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作品,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或不良信息内容,取消其参赛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
3.参赛者应选用符合《国务院关于印发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35号)要求的国产人工智能平台,避免出现违法违规、社会偏见、公民隐私泄露、侵权等问题。
4.参赛者享有作品的著作权。教师一旦参赛视同授权江北新区教育发展中心,授权单位享有网络传播权。
5.竞赛以公平、公正、公开、公益为原则。参赛作品上传竞赛平台后,区教育发展中心将组织专家在平台上进评比,并推荐优秀作品参加市级评比。
6.区教育发展中心将组织学科专家和教育技术专家对各校选送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个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若干,由区教育发展中心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7.本次竞赛选取的试点学科,参赛规则详见“南京市第十届中小学教师微课竞赛”平台首页。
各校要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积极组织教师参加此次竞赛。未尽事宜请与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发展中心联系,联系人:张宁,联系电话:58283392。
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发展中心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