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2023年度江北新区 教科研先进个人 评选的通知
关于2022-2023年度江北新区“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的通知
宁新区教发﹝2023﹞116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
为助力区域教育发展,全面推动全区教科研事业发展,表彰在教科研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教育工作者,丰富教育科学理论,指导教育实践,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2023年度江北新区教科研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参评对象为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的教师;
2.本次评选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3.巳办理退休手续或文件印发之日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需同时符合下列两项要求:①在2022年-2023年期间主持市级及以上课题(包括市级个人课题),或是江苏省“十四·五”重大课题的核心成员。②在2022年-2023年期间至少有1篇论文正式发表,或获得市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2.各单位申报教科研先进个人不超过1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2人(中学部和小学部分别不超过1人)。
三、评选流程:
1.由单位初评确定推荐名单,报区教育发展中心前须先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再向教育发展中心推荐申报;
2.由区教育发展中心组织专家组进行终评,并将评审结果在江北新区教育信息网公示5日后正式发布。
四、材料提交:
1.参评教师按照《填表须知》(附件l)填写《申报表》(附件2)(表后需附清单及相应佐证材料,与申报表合订成册),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
2.各单位教科室填写《汇总表》(附件3),并于2023年12月29日前将本单位汇总表(加盖公章)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送到区教育发展中心405室,同时将汇总表电子稿发至指定邮箱:1557681181@qq.com;
3.各单位上报的名额不得突破分配数量。教育发展中心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各单位接通知后抓紧做好组织、初评、推荐等工作。
南京江北新区教育发展中心
2023年12月13日
附件: